据民政部网站,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专用存款账户出现资金异常流动、账户余额达到风险保证金最低比例时,除办理退费外,存管银行不得为养老机构办理支出,同时应当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细化判定资金异常流动的情形。存管银行要建立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并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对接。民政部门要依托信息系统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要将有关情况通报存管银行。存管银行根据法律规定和存管协议约定,对专用存款账户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校对:祝甜婷
七部门:发现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要将有关情况通报存管银行
2024-05-10 浏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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